作者: 來源:環保在線 日期:2021/2/2 8:59:55
導讀:三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完成了12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和一個決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組織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檢查,聽取審議了國務院6個環保專項工作報告;在“十四五”規劃編制專題調研中對6個生態環保專題進行了調研。
2021年1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主題為:連續三年運用執法檢查等法治方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完成了12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和一個決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組織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檢查,聽取審議了國務院6個環保專項工作報告;在“十四五”規劃編制專題調研中對6個生態環保專題進行了調研。
發布會表示,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后,“最突出的就是連續三年開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這幾項檢查不論是規模、力度,還是影響、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這幾次檢查,都是嚴格對照法律逐條逐項檢查,重點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實情況、法定職責的履行情況,執法檢查報告也堅持以法律為依據為準繩,重點報告法律實施總體情況,影響法律實施的難點堵點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地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的意見建議。
在創新制度方面,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長江保護法。
同時,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也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包括打造綠色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污染環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等。 在人大執法檢查過程中,把推進工作與法治宣傳相結合——先后組織地方、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800多人參加問卷調查,利用學習強國平臺組織5700多萬人次開展法律知識專項答題;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先后暗訪和抽查了170多個單位和項目,點名曝光143個單位;引入第三方評估;召開五級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專家學者座談會;各級人大上下聯動——4部法律檢查實現了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
通過專項審查和全面清理,糾正與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觸甚至是立法放水的問題;發現存在滯后于上位法問題;督促有關機關和地方,制定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規。
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分階段督促、指導地方人大修改、廢止有關地方性法規共計941件,推動制定機關對集中清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493件規章、2件司法解釋以及1.1萬余件各類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廢止或者重新制定。
從執法檢查情況看,目前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包括:法律宣傳教育普及不夠廣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共享、科學執法等法律要求沒有完全落實;法律規定的源頭治理仍是弱項;法律要求的標準和規劃制定工作沒有完全落實;法律強調的科技支撐和資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為了推動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的整改措施落實到實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跟蹤監督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有3個方面:通過聽取和審議落實情況反饋報告,持續加大監督力度;抓住執法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持續推動整改落實;聚焦環境污染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監督。
下個階段,立法任務主要是三類:
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項目,包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等;
二是生態保護方面的立法修法項目,包括濕地保護、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黃河保護、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
三是資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項目,包括礦產資源法、草原法、漁業法修改等。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并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環保工作情況報告;開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專題調研。
